主旨 113學年度臺中市學生音樂比賽-【港區藝術中心】場地注意事項
張貼者清水區清水國小陳宗威
張貼日期2024/11/18 上午 11:10:31
內容 一、因東北季風到來,海線地區籍港區藝術中心風大,請參賽隊伍自行妥善保管樂器,以免損壞。

二、港區藝術中心停車場,現為收費停車場,請留意,或可自行尋覓周遭停車處。

三、比賽會場開放參賽團隊(者)或參賽團隊(者)之委託人進行錄音、錄影該自身參賽團隊(者)之演出,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(者)之演出; 攝錄人員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換取錄影證,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,若有違反規定者須自負法律責任。參賽團隊(者)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,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,始得為之。

四、現場不開放領取「評語表及獎狀」,請各參賽隊伍於報到時,預先準備44元回郵信封,俾利承辦學校寄送「評語表及獎狀」,謝謝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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